日前,江西吉安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罕见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周建平因10年前在医院输血不当染上丙肝(专题 访谈 咨询)获赔9万元。据悉,这是江西省判决的首例因输血不当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1995年3月28日,安福县周建平被刀刺伤造成大出血,到安福县某医院住院治疗。
安福县法院和吉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根据医疗事故鉴定书的结论,周建平感染丙肝不属医疗事故,但由于鉴定书并没有排除医院的输血行为与周建平感染丙肝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医院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医院未能提供当时的供血员“邹在珠”的相关档案及身份证明,导致无法查明“邹在珠”的真实身份,并无法证明“邹在珠”是否符合献血的相关条件。法院认为,医院当年的输血行为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